92万
1563元/㎡
拍卖开始时间 2021/01/15 10:00
拍卖结束时间 2021/03/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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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法院评估价 114万
市场评估价 -万
保证金 10.3万
税费 6万
建筑面积 593.16㎡
楼层 0
小区 [预估]
小学 - -米
轨道交通 - - -米
位置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朝阳居委3组大堡安置区的住宅用房
购买价格参考
目标价
92.72万
风险价
111.04万
收益空间
21.75万
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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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价值
法院公告
名称 |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朝阳居委3组大堡安置区的住宅用房 | ||||||
---|---|---|---|---|---|---|---|
起拍价 | 92.7288(万元) | 评估值 | 114.48(万元) | 保证金 | 10.3032(万元) | 类型 | 房产 |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朝阳居委3组大堡安置区的住宅用房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权证情况 | 未办理产权证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用房 |
房屋建筑面积 | 593.16平方米 | |
房屋套内面积 | 未记载 | |
房屋结构 | 砖混结构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92.7平方米 | |
租赁情况 | 部分有租赁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有查封、有抵押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朝阳居委3组大堡安置区的住宅用房。 据现场查勘,标的物位于正阳街道大堡安置区,现张贴门牌号为园区路144号。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物未办理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为593.16平方米(其中第1层为92.7平方米,第2层至第5层均为96.9平方米,第6层为86.85平方米,顶层为26.01平方米),套内面积未记载,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2.7平方米,标的物位于第1至6层及顶层,无电梯。 注:(1)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部分有租赁,具体租赁情况不详,第5层和第6层由被执行人自住(被执行人口述)。(2)本次拍卖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不包含建筑物室内动产以及地块上的构筑物、附着物。(3)标的物未办理产权证,标的物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根据《重庆市房地产面积量算报告》上记载为准。土地性质根据《黔江区集体土地征收中心关于(2019)渝0114执恢498号的复函》上记载为准。(4)根据《黔江区集体土地征收中心关于(2019)渝0114执恢498号的复函》显示:龚红爱户的房屋于2007年12月7日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还宅基地面积90㎡安置,安置地点为正阳街道大堡安置区,2010年8月抓阄落实安置地块,地块编号为58号。(5)标的物物管费、水、电、气等相关欠费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6)标的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划拨土地的产权过户需向相关国土部门补足土地出让金,具体操作流程及收费标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为准。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请各位竞买人详细查看《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部门和到现场实地查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位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面积最终以相关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物能否过户、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2.限购情况:限购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相关欠费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时为准)。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5.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23-79238007,18908271586 汪先生(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朝阳居委3组大堡安置区的住宅用房(变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15日10时至2021年3月16日10时(延时或低于60天内成交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整体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朝阳居委3组大堡安置区的住宅用房。
据现场查勘,标的物位于正阳街道大堡安置区,现张贴门牌号为园区路144号。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物未办理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为593.16平方米(其中第1层为92.7平方米,第2层至第5层均为96.9平方米,第6层为86.85平方米,顶层为26.01平方米),套内面积未记载,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2.7平方米,标的物位于第1至6层及顶层,无电梯。
评估价:114.48万元,变卖保留价:92.7288万元,保证金:10.303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1)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部分有租赁,具体租赁情况不详,第5层和第6层由被执行人自住(被执行人口述)。(2)本次变卖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不包含建筑物室内动产以及地块上的构筑物、附着物。(3)标的物未办理产权证,标的物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根据《重庆市房地产面积量算报告》上记载为准。土地性质根据《黔江区集体土地征收中心关于(2019)渝0114执恢498号的复函》上记载为准。(4)根据《黔江区集体土地征收中心关于(2019)渝0114执恢498号的复函》显示:龚红爱户的房屋于2007年12月7日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还宅基地面积90㎡安置,安置地点为正阳街道大堡安置区,2010年8月抓阄落实安置地块,地块编号为58号。(5)标的物物管费、水、电、气等相关欠费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6)标的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划拨土地的产权过户需向相关国土部门补足土地出让金,具体操作流程及收费标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为准。(7)1,4,5楼有租赁;2,3,楼空置;6楼由被执行人及家人自住。该租赁不能对抗执行。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请各位竞买人详细查看《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部门和到现场实地查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位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面积最终以相关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变卖标的物能否过户、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安排)。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联系电话:023-79238007,18908271586(汪先生)。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当前报价不加价的情况下出价行使优先权。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变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变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产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
八、特别说明:
1、变卖成交后,由本院依法审查后负责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可与变卖辅助机构联系,取得执行案件法官联系方式,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5、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不仅限于以上披露的物管、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8、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
11、竞买人应于变卖会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黔江分行城西支行,账号:5005 0132 3700 0000 0081),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13、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再次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评估报告》、《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23-79238007,18908271586(汪先生)
黔江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79257585,79250336
黔江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9250100
联系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正阳新办公大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67673497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技术咨询电话:4009-010-838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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